中宏网股票10月29日电 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韩光明在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任职,先后担任证券经纪人及理财经理,具有证券从业人员的身份。
2014年10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期间韩光明控制使用其父“韩某喜”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亏损713,991.42元;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控制使用其妻姐“李某艳”进行股票交易,亏损46,305.54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韩光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7日决定对韩光明处以8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