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15日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两部门自2018年11月出台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所得利息收入免税政策,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2021年,两部门宣布续期该政策至2025年底,此次公告将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续期至2027年底。
当天,两部门还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记者 贺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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