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优化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办理程序,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拒绝、阻碍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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