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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数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曾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2024-10-29 11:35:38 中宏网股票

  中宏网股票10月29日电 10月28日晚,ST锦港(锦州港,600190.SH)公告称,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曹成先生、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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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ST锦港公告

  同时另一则公告显示,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刘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所任委员职务

  今年5月,证监会曾向ST锦港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调查发现,锦州港为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曾与7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但无商业实质。同时,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7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4年6月1日,锦州港受到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处罚;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素材源:吕怡蕾
编辑:康书源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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