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12月20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4年12月19日披露的曲金罚决字〔2024〕20—2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曲靖沾益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沾益兴福村镇银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7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同时,时任沾益兴福村镇银行董事长兼行长邵涌、时任沾益兴福村镇银行客户经理丁浩、时任沾益兴福村镇银行客户经理胡丽芬均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受到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