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5年12月3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长春分行和其分支机构因存在“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保证金,保证金来源于贴现资金、滚动开票虚增存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吉林金融监管局合计罚款110万元。其中广发银行长春分行被罚款50万元,广发银行长春高新支行被罚款30万元,广发银行长春净月支行被罚款30万元。
此外,梁楹、林志成、孙迪、董鹤翔、孙洪超、张睿齐等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警告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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