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4月25日发布的贵金罚决字〔2025〕19号、2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贵阳花果园支行因存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过程中搭售贵金属、保险产品;员工违规代客操作购买理财、基金产品”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罚款40万元。
同日发布的贵金罚决字〔2025〕21号、2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贵阳观山湖(生态)支行因存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过程中搭售贵金属、保险产品;员工违规代客操作购买理财、基金产品”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罚款40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此外,兴业银行贵阳花果园支行行长助理兼零售负责人王隆、兴业银行贵阳观山湖(生态)支行行长助理兼零售负责人张龙飞分别受到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