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4月23日发布的运银罚决字〔2025〕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运城农商银行)因存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未按规定收缴假币;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等7项违法行为,2025年4月17日被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给予警告并罚款115.868万元的处罚。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
同一日发布的运银罚决字〔2025〕2号-1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陆农商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方面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17日被罚款25万元;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芮城农商银行)因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方面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17日被罚款25万元;临猗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临猗新田村镇银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17日被罚款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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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时任运城农商银行行长兼董事陈某生、时任运城农商银行反洗钱专管员郝某霞2人均因对运城农商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时任平陆农商银行董事郑某峰、时任平陆农商银行副行长王某、时任平陆农商银行曹川支行运营主管吴某等3人均因对平陆农商银行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时任芮城农商银行董事张某萍、时任芮城农商银行副行长刘某波、时任芮城农商银行运营主管牛某等3人均因对芮城农商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时任临猗新田村镇银行董事杨某锁、时任临猗新田村镇银行副行长巨某乐、时任临猗新田村镇银行运营主管吕某等3人均因对临猗新田村镇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