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4月22日发布的临银罚决字〔2025〕1-1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蒲县农商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三方面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22日被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56.26万元的处罚;山西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浮山农商银行)、山西翼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翼城农商银行)、山西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隰县农商银行)分别因存在“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违法行为,同一日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罚款23.4万元、23.3万元23.4万元。
同时,时任蒲县农商银行行长兼董事张某、时任浮山农商银行行长兼董事杨某民、时任翼城农商银行行长兼董事李某飞、时任隰县农商银行行长兼董事曹某慧等4人均因对本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时任蒲县农商银行反洗钱管理中心经理孟某华、时任浮山农商银行法律合规部经理刘某、时任翼城农商银行反洗钱办公室主任李某华、时任隰县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经理史某丽等4人均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分别被罚款1.5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