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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迎新规

2025-11-05 10:01:01 来源:国际金融报

  1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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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专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越来越紧密关联,职业责任约束空前强化。

  修订说明指出,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整体投保情况来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强,普遍进行了投保;从事低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主。总体来看,当前行业投保规模和保障程度仍较低,存在行业执业风险总体较高、保险产品设计不完善、理赔不顺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能力,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24条,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重要事项:

  一是聚焦风险领域,分类设定要求。对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众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更高的累计赔偿限额投保要求,以提升从事特定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更好维护投资者等各方利益。

  二是优化费率机制,体现“奖优罚劣”。细化费率影响因素,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设计费率模型,并发挥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督促进作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风险管理和提升业务质量。

  三是完善示范文本,维护各方权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程序,促进示范条款充分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引导推动职业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水平提升。

  四是加强监管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不妨碍市场竞争前提下探索集中投保。(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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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源:吕怡蕾
编辑:康书源
审核: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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